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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基本情况

    陕西省艺术馆社会水平考级中心2003年2月17日经陕西省文化厅(陕文社[2003]10号)文件批准成立,是陕西省唯一具有音乐、舞蹈、书画全面考级资质的考级机构。考级中心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级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由艺术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审批有33名中高级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官队伍;设有完备的考级简章、规则、工作制度、考级大纲、考级教材等。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中心所组织的各门类考级均系国家文化部批准的全国性考级。依托陕西省艺术馆巨大的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辅导优势,在全省十个市设有考级工作站及十余个直属考级点。

   考级中心成立近两年来,扎实工作,稳步发展,严格规范自身考级行为,注重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起,兼独立承办中国音乐学院在陕西的音乐考级活动。艺术考级空间的拓展,必将为陕西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与影响。

考级简章


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考级简章



    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是由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审定的考级。所开考的艺术门类,统一命题、统一定级、统一发证。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实施网络管理。山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在全省十个地市群众艺术馆设立考级工作站及若干直属考级点,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一、考试科目、级别、教材
      考试科目:美术、书法、舞蹈、电子琴、古筝等。(具体内容,详见各专业考级大纲)
      考试级别:儿童画1-5级,其他科目均为1-10级。
      考试教材:可以选用本中心统一教材,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考级教材。
  二、报考对象
     凡对开考科目有基础的爱好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三、报名规定
   1、首次报名者,最高限报三级,申报四级以上者,只能在原级别基础上逐级报考,不能越级申报;中、老年考生首次申报者,最高申报五级,申报六级以上者,只能在原级别基础上逐级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在读生、毕业生、专业工作者,首次报考者,最高限报七级,申报八级以上者,只能在原级别基础上逐级报考,不能越级申报(特殊项目要求与简章有别的,按具体项目的简章执行)。
   2、为了达到让优秀生脱颖而出的目的,允许各考区有5%的优秀考生破格报考,允许破格高报2-3个等级,但各工作站,考点要严格履行规定手续,向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呈报破格申报报告,注明破格考生的情况及破格理由并签署工作站意见。
   3、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允许考生选报两个和两个以上科目。
   4、全部收费已经陕西省物价局审核批准。报名费每考生每科目20-30元,考务费每考生每科目一级50元,每增加一级加收10元,证书工本费15元。
 四、报名方法
   1、凡参加过考级的考生,申报时需提交原级别证书复印件。
   2、填写报名登记表,要求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联系地址、电话、邮编、考号均准确无误。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准考证、证书各一张),背面用签字笔写上姓名、报考科目和级别。
 五、报考时间、地点
   每年根据情况各专业安排1-2次考试,考生按各考级工作站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或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2、已报名考试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按弃权处理,不办理退费和补考手续。
 七、评审发证
    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所组织的各项考试,均由文化布审定的考官监考、评分、定级,发给文化部统一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陕西省艺术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对社会各类艺术人才艺术水平的考核、定级、发证;
   2、负责对社会各类艺术办班老师的培训、辅导;
   3、负责组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教材、大纲的编撰、出版;
   4、负责开展社会艺术人才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
   5、负责对参加考级艺术人才建档及艺术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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